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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/2/27 10:14:25 来源:陈建华字体显示:大 中 小阅读:19244 次

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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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发:霍超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核稿:潘卫国

拟稿:陈建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时间:2017.2.21

 

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直属单位:

 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、改革、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,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,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人〔20171号,详见附件)精神,2017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。请各单位根据有关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评选活动,并严格按照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写要求》做好各类材料,并将参评材料于2017310(周五)前报送我市教师发展中心401(电子稿打包压缩后发邮箱:lycjh@163.com)。

根据省厅和市教育局限额申报的要求,请各校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,各单位上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,应填报《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》。我市将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0个基础教育类成果奖、5个职业教育类成果奖上报常州市教育局参评。

  各参评对象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》(格式见省文件附件3,书面文本一式2份,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

2.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(格式见省文件附件4)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(不超过3000个汉字)(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,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

3.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有关评价意见等(1套,编印目录,统一装订成册)。

4.联系人信息表(格式见省文件附件6,书面文本一式1份,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)。
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,务必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附件: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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溧阳市教育局

2017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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